江聪渊论文确定抄袭 被撤销硕士学位******
中新网12月26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前宜兰市长江聪渊在参选宜兰县长期间,被检举就读淡江大学在职专班的硕士论文涉嫌抄袭。台湾淡江大学学伦会审议,认定多处内容涉及注明出处不当,且情节重大以抄袭论,决议撤销该学位并予以退学。
台湾淡江大学表示,江聪渊2012年就读国际企业系硕士在职专班,因涉嫌论文抄袭,校方于12月22日寄出通知给各大专院校,主旨为撤销授予江聪渊国际企业学系硕士在职专班商学硕士学位并予以退学。
9月,江聪渊在竞选期间被检举论文抄袭像是“拼装车”,总共涉嫌抄袭七、八本论文,他在第一时间未做辩解。
江聪渊本人今天发表声明表示,论文或有未尽完善之处,对于这些写作过程中的疏忽造成瑕疵,表达歉意,尊重审查结果,接受学术上最严格的检验。
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